台灣政府標案應到哪裡查詢?
中央與地方機關依法公告的招標、決標及相關採購資訊,應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政府電子採購網為主要查詢來源。可依機關名稱、標案案號、標案名稱、公告日期及採購狀態縮小範圍;投標與履約仍應回到該案公告及招標文件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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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與地方機關依法公告的招標、決標及相關採購資訊,應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政府電子採購網為主要查詢來源。可依機關名稱、標案案號、標案名稱、公告日期及採購狀態縮小範圍;投標與履約仍應回到該案公告及招標文件核對。
不是。本頁是魏贊科技的政府採購與音視訊工程服務說明,不取代政府電子採購網,也不代表任何機關公告。正式招標、決標、異動、釋疑與文件內容,均應以政府電子採購網及採購機關發布資料為準。
先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標案查詢,以完整案號或機關名稱搭配日期範圍搜尋;進入個別案件後,分別核對招標公告、文件領取方式、截止期限、更正公告、釋疑、決標公告與履約資訊。名稱相近的案件可能屬於不同年度或不同機關,不能只看搜尋摘要。
第三方網站可作為搜尋線索,但其資料更新時間、欄位轉換與文件完整性可能不同。需要投標、查核決標結果或引用法規時,應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的案件頁、採購機關文件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,並記錄案號、公告版本與查閱日期。
政府採購法將採購分為工程、財物及勞務;其分類會影響招標文件、資格、履約與驗收安排。視訊會議或音視訊專案可能同時涉及設備供應、安裝工程及專業服務,實際分類與契約範圍須以個案招標文件為準。
政府採購法列有公開招標、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;各方式的適用條件與程序不同。廠商不應只憑案件名稱判斷,而應閱讀公告與全部招標文件,確認招標方式、資格、領標與投標規定、決標原則及期限。
規格應從使用情境與可驗收成果出發,說明空間、席位、平台、影像、收音、擴聲、顯示、控制、網路、介面、既有設備、安裝、文件、訓練、維護與測試條件。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要求技術規格以功能或效益為基礎,若須提及商標或型號,也應依法處理同等品條件,避免不當限制競爭。
逐項核對最新公告、全部招標文件、更正與釋疑、廠商資格、應附證明、投標格式、電子領投標要求、押標金、截止時間、送達方式、開標安排與決標原則。若文件有疑義,應依公告所載方式及期限向採購機關提出;不能只依轉載內容或舊版檔案準備。
可在政府電子採購網的決標公告查詢,以廠商名稱、統一編號、機關、案號或日期交叉比對,再進入個案公告核對得標廠商、決標金額、決標日期與契約標的。未連結至可核驗公告的案例或數字,不應直接視為已證實的政府採購實績。
可依採購機關核定範圍提供需求盤點、現場勘查、系統與介面規劃、設備選型建議、安裝整合、設定、測試驗收、教育訓練、交付文件與維護規劃。是否投標、實際品牌型號、交期、保固、契約責任與費用,均須依個案招標文件及正式報價確認。